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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1-08
  • 勞保局委託精算假設均具充分依據及合理性;並持續加強查核職業工會、漁會不實加保,以維持制度及財務健全
針對立法委員質詢勞保精算報告投資報酬率假設不恰當,影響勞保財務精算結果,以及職業工會及漁會不實加保侵蝕勞保財務,影響制度正常運作等情事,勞保局說明如下:

一、勞保局委託精算各項假設均經專業審查,具有充分依據及合理性

勞保局完成的「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精算及財務評估」報告,各項精算假設係以當時的法令規定為基礎,人口面及經濟面假設,則考量我國國情,及當今和未來人口、經濟面的發展情勢,參採最新的營運經驗值而定;經邀集具備精算師資格及專長的社會保險領域學者專家、主管機關及監理機關代表等組成審查委員會,各項精算假設皆交由委員會進行審查,具有充分依據與合理性。

勞保局說明,精算報告投資報酬率假設係參照美國政府公報第25號規定,政府部門退休金之投資報酬率選擇,主要依據退休基金既有投資組合及未來投資策略計算而得的長期預期報酬率,基於勞保基金過去營運經驗, 91年至100年平均收益率約3.03%,併考量近期全球經濟景氣循環不佳,故採3%作為本次精算最適假設;究同年度完成的國保財務精算報告,非同一研究單位執行,其資產報酬率亦採3%,顯具合理一致性。又本次勞保精算報告中,另以上下變動1%為範圍,評估投資報酬率的變動對勞保財務的影響;根據精算報告結果顯示,投資報酬率如由3%提升至4%,平衡費率雖由27.84%下降至23.45%,精算負債由7.3兆降至6.1兆;但如維持現制運作,虧損仍在116年發生,且因為資金成本增加,50年後勞保基金累積虧損缺口仍逐年擴大。顯示勞保財務問題癥結,除景氣循環和投資報酬率的關鍵外,主要在於制度面的長期費率提撥不足,未能有效反應給付成本,以及高齡少子化壓力因素所致,死亡率不斷改善與勞動力人口增加有限,造成勞保財務長期失衡。

為適時掌握財務狀況,勞保條例施行細則已增訂至少每3年精算一次,一次精算50年,保險人將持續委託專業精算,以貼近當時社會經濟狀況調整最適假設,適時評估勞保長期償付能力,維繫制度正常運作;又精算報告完成後,保險人係依政府資訊公開規定即時揭露,以維護社會大眾知的權利。

二、勞保局持續加強查核職業工會、漁會不實加保,以維持制度及財務健全

國民年金開辦後,因給付所得替代率較低,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數呈不正常增加,勞保局擬定「加強清查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投保資格計劃」加強查核。針對年資中斷已久再返回工會加保者、給付時發現資格異常或經他人檢舉等,及廣發傳單或於網路以不實廣告公開招攬,或加保人數異常劇增等職業工會均加以列管,實地訪查是否從業中,並請其提供證明紀錄憑核。如有不符加保資格規定者,即予以取消資格,已繳保險費不予退還;若所涉情節重大,本局亦會函請縣(市)政府勞工局督導轄屬職業工會覈實審、清查會員加保資格。自99年迄今經本局查核不符加保規定人數已大幅降低,從99年為5仟餘人,100年為3仟餘人,減至101年1月至11月2仟餘人。又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每年增加人數亦呈減少, 99年度較前一年增加人數比例為2.08%,101年(計至11月底)較前一年增加人數減為0.22%。

就漁民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查核部分,本局對漁會申報被保險人大幅調整投保薪資原已採事前查核,均要求提具相關所得證明文件,惟94年間檢調單位接獲民眾檢舉部分漁會開立不實交易證明,據以申報大幅調整勞保投保薪資並巧取老年給付,法務部政風司亦成立小組查核。為利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偵查,本局於97年6月提供94年至96年已領取老年給付,且於請領老年給付前3年間將投保薪資大幅調高之14家漁會漁民被保險人2,679名予地檢署。目前經檢察官偵辦後自白自首遭緩起訴處分者共計316人,另經法院判決有罪者共計53人,均重新核定刪除渠等不實之投保薪資調整。

為統一漁會甲類會員申報調高投保薪資之審核基準,本局已訂定「漁會甲類會員申報投保薪資調整應附相關資料一覽表」,並於96年11月通函各區漁會遵照辦理。對於漁會申報被保險人大幅投保薪資調整,已建立一套機制,且目前漁民被保險人加保及大幅薪調成長人數亦已趨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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