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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16
  • 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覈實申報投保金額

 [轉發健保署訊息]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覈實申報投保金額,而為維護全體保險對象健保財務負擔之公平性,本署亦須定期進行投保身分及投保金額低報之查核比對,務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本署亦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請查照
詳細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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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 ,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覈實申報投保金額,健保署將定期執行相關查核作業】,若需調整請於113年4月24日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

[如有疑問請來電]
06-2140078蔡小姐。
上班時間:上午10:00至下午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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