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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1-28
  • 有換屋計畫嗎?把握「這筆」換屋基金!
【轉發財政部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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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必須繳納房地合一梲,但為了保障民眾自住換屋的權益,政府提供「自住換屋重購退(抵)稅」的優惠,不讓稅金吃掉購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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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出售及重購前後間隔 2 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皆可),且新舊房地都有符合自住條件,不論小換大(全額退稅)或大換小(按比例退稅),都能申請重購退(抵)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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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符合 3 條件:
✅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該屋設籍並實際居住
✅房地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本人名義出售,以配偶名義重購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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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5 年管制期:
為了杜絕投機行為,重購後 5 年內都必須符合自住條件,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次移轉,否則國稅局將追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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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打算換房,相關稅務問題可洽國稅局或撥打 0800-000-321(市話)諮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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