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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05
  • 106年1月1日起,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另投保薪資未達21,009元者,同日起
1.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之費率調整機制,自106年1月1日起,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為10.5%(含就業保險費率1%)。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因不適用就業保險,故自106年1月1日起,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9.5%計算。
2.另配合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21,009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同步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為21,009元。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本局自106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1,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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