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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10
  • 邇來發現有保險業者逕引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訂定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聯絡方式:楊欣霓 02-89680899#0772
受文者: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調貴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6025452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邇來發現有保險業者逕引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訂定管
理所屬業務員所有行為之內部規範,對該管理規則之規範
目的與範圍有所誤解,本會特予申明如說明,請查照並轉
知所屬會員切實辦理。
說明:
一、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係為規範業務員招攬行為所訂定之
法規,保險業引用該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對其
所屬業務員停止招攬行為或撤銷登錄處分者,應以業務員
有不當招攬行為,或業務員利用其職務身份從事不當行為
為限。至保險業基於實務作業對所屬業務員之其他管理需
求,應依其他法令依據自行訂定內部規範或約定於與所屬
業務員簽訂之勞務契約等方式辦理,不應逕引用保險業務
員管理規則為依據,以杜爭議。
二、併請保險業應依上開原則重新檢視更新內部規範。
正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調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代表人陳燦煌先生)
副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文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祥人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2017/09/08
08:51:49

20180711132851cS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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